路不拾遺是一種美德。全世界或許只有新加坡有明文規定載客司機(尤其是德士司機)在每趟路程結束後,必須檢查乘客是否有遺留物品在車上。
在新加坡的《公路交通條例(公共服務車輛)(職業執照及司機,稽查員,三輪車騎士及乘客行為)》下,沒有檢查乘客下車後是否有任何物品遺留在車上的司機,必須為違例行為負責。
本月初,就有一名德士司機無意間撞上了這個「槍口」。
他所載送的一名乘客將錢包落在車上,不過他並沒有在乘客下車後「掃一眼」后座。後來又連續載送了好幾名乘客,等到接獲公司電話時,早已找不到錢包。他也因此收到陸路交通管理局發出的書面通知。(想看細節請跳到下面)
這起事件當時引起熱議,也引發了思考:
乘客不小心把個人物品遺留在德士或私召車上,究竟誰該負責?
相信不少本地民眾與紅螞蟻一樣,不知道原來在上述情況下,司機也得負起責任,也可能會收到警告信。估計本地許多德士司機及點對點(point-to-point)載客司機,也曾面對過類似遭遇。
當局強調說,他們至今只發出過警告,從未懲罰司機。
部長:規定是為保護司機利益而非懲罰他們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說,要求點對點載客司機在每趟路程結束後檢查乘客是否有落了物品的規定不是為了懲罰他們。(視頻截圖)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今天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也強調說,上述規定旨在保障司機權益,以免乘客把物品遺留在車上而讓雙方陷入糾紛。
「現有規定的出發點不具懲罰性,只是為了鼓勵(司機)培養良好習慣。」
陸交局自2010年迄今,只發出五份警告信,從未因司機觸犯條例而處以罰款或記分。
(編按:根據《公路交通條例(專用私人計程車及德士專業執照記分制度)》,若司機保留乘客留在車上的物品、或無法按原有方式保存留在車上的物品,可被計過5分至21分不等。)
議員為家人發聲:規定不切實際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黃文鴻發言時透露,他的父親、舅舅和表弟都是德士師傅,他們想通過他籲請部長考慮取消這項不切實際的規定。
「實際上在交通巔峰時段,德士司機不可能為了前一組乘客是否遺留下物品而檢查后座,包括掀起腳墊等,要求他們(新一組乘客)暫時不要上車。如果按照規定精神,這是不切實際的。」
無需掀腳墊,只需瞄一眼 許連碹部長回說,她很清楚這項規定在操作上有局限。然而,該項規定其實有清楚說明,司機「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執行。
司機「應在可行的情況下」(as far as practicable)執行條例(新加坡法令網站截圖)。所謂可行情況,就是無需每載一名乘客就下車檢查后座是否有乘客遺留的物品。
「司機只要從駕駛座上,轉頭快速掃一下后座,這樣檢查就足夠了。」
當然,乘客在下車前,也有責任檢查有沒有不小心落了什麼東西。
許連碹也補充說,一些業者也會通過手機應用,提醒乘客下車前記得檢查座位、帶上所有物品。
德士及私召車業者會在乘客下車前,提醒他們檢查個人物品。(取自Grab臉書)許連碹也透露,陸交局正在重新檢討這項規定的必要性,以確保在鼓勵司機們培養良好習慣的前提下,不至於在執行過程中,將過於繁瑣(onerous)的做法強加在司機身上。
與此同時,當局也會一併檢討其他為鼓勵點對點載客司機培養良好習慣而設定的做法。
本月初引起爭議的事件 11月8日,討論交通路況的臉書專頁Beh Chia Lor發表了一則貼文,附上一名德士司機收到的一封來自陸路交通管理局的警告信。
陸交局在信中指出,經當局調查,該名德士司機在今年7月9日下午,沒有檢查車上乘客是否遺留了物品,因此給予他警告。即使該名司機後來托議員向陸交局上訴,依然「無法撤銷警告信」。
該貼文也引述了涉事司機的話說:
「致所有同行,如果我們沒在乘客下車後檢查后座,查看乘客有沒有留下或遺漏物品,而當乘客向陸交局投訴,我們就會收到一封嚴厲的警告信,且需為此負責。」
本地媒體事後找到了這名德士司機,才知道他駕駛德士10多年來第一次「中標」。他很擔心自己可能就此飯碗不保。
三天後,擔任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計程車司機協會顧問的議員楊涴凌在個人臉書貼文回應此事時說,陸交局已決定撤回警告信。
當時她在臉書上寫道:
「陸交局的目的是提醒司機執行這些良好做法,從沒有司機因違例而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