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6日訊)行動黨全國主席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及商人彭麗君濫權案,檳城高庭擇定10月11日進行審理。
根據《新海峽時報》報導,林冠英的辯護律師雷爾說,上訴庭已擇定8月7日審理3人所提出的上訴,因此,請求法庭將10月11日定為案件管理日期,以便上訴庭的案件處理完畢,各方已同意該日期。
林冠英和彭麗君在2018年的低價購屋案,獲法庭宣判撤銷控狀,無罪釋放。辯方基於控方又引用相同證據,換上新控狀(外勞村濫權案)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麗君,屬於重複控告的做法,所以申請撤銷控狀。
不過,司法專員羅菲雅當時指出,兩起案件細節與證據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的身分,因此高庭於5月3日駁回撤銷案件的申請。
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和彭麗君被控濫權,將總值1160萬令吉的外勞村項頒予一家與彭麗君有關的公司。在3月23日的案件管理中,該案件已從威省地庭轉到檳城高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MACC)法令第23 (1) 條文,被控作為當時的檳州首席部長和檳州發展機構投標董事會主席濫權。
他被控通過Excel物業管理及顧問私人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支付價值37萬2009令吉的酬金,以確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獲得在柔府和峇都加灣興建外勞村的項目。
彭麗君則是被控在檳州前首長林冠英的濫權索賄罪行中串謀,牴觸反貪會法令第28 (1)(C)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