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因不滿柔佛新山一家榴槤店的店員態度差,在社交媒體上給予批評,有指他事後接獲榴槤店的律師信告其誹謗,要求賠償20萬令吉(約6萬3100新元),引髮網民熱議。
綜合《中國報》和《星洲日報》報道,這名男子因不滿新山五福城一家榴槤專賣店職員對顧客大吼,在社交媒體發文批評。男子在當地一個Facebook專頁貼文說,他在買榴槤時,看到前面有一家人向店員詢問榴槤的價錢,但店員態度很差,向這一家人說道:「你不認識字啊?這裡不是有寫嗎?要給錢了才可以開。」
男子表示,看到這一幕也讓不禁傻眼,認為這種態度要不得。店家隨後也在自己的Facebook專頁上貼文道歉,並解釋榴槤季節果量大,員工每日需處理超過200蘿的榴槤,加上顧客人數每日上千人,總會有服務和態度不好的時候。店家也表示會檢討及改善服務態度,並承諾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原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料店家隨後向男子發律師信告其誹謗,還向他索賠20萬令吉。不過報道也說,店家事後已經刪文,因此事件已無法確認,雖然如此,這起榴槤風波已在當地社群引起議論。
店家與男子已達成和解 不過據了解,店家與男子已經達致和解,雙方也雙雙發帖,再次向對方道歉。根據《中國報》所刊出的社媒截圖,店家在致歉文中指出,這次事件讓他們深深反思,也會檢討及改善服務態度,並承諾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
男子也發文說,業者也已針對之前的惡劣態度私下向他道歉,同時他也在文中向業者表達歉意。
這次的風波也引起當地網民議論紛紛,有人就笑說:「沒有錢請律師,不可以吃榴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