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游男因涉殺人、傷害、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天獲台中地方法院裁准。
檢方指出,此案件中,盧姓、邱姓與劉姓男子涉犯妨害秩序罪嫌,各以新台幣5萬元(約7400令吉)、3萬元(約4400令吉)、3萬元交保。
檢警查出,黃姓男子等5人在23日清晨6時21分前往小吃店用餐,游男等10人也進入店內準備用餐。游男陣營見到黃男等人,以為遇到熟人上前攀談。
不過,黃男認為不認識,回「我又不認識你」。游男陣營認為對方態度不佳,雙方爆發口角,但在同行友人勸阻下,雙方點餐後各自找位置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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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指出,席間黃男打電話給友人稱「一起來吃早餐」,游男陣營在隔壁桌聽到認為對方要糾眾到場,游男等人待黃男掛斷電話後,立即持現場桌椅毆打黃男等5人。游男等人犯案後,分乘3車逃逸。
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將受傷的黃男等3男、2女送醫,其中黃男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送醫後傷重不治,其餘4人無大礙。
事發後,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23日以車追人,前往桃園市中壢區陸續帶回涉案的游男等5人,並持續擴大追緝其餘共犯。
警方前天詢問後,先將游男等4人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另有1人請回。游男經檢方偵辦後聲押禁見,其餘4人交保或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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