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宣布,從今年10月1日起,所有從新加坡入境大馬的外國車輛,皆需申請外國車輛入境准證(VEP)。
他指出,若外國車輛在入境我國前未申請准證,將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6H(7)條文,一旦罪成可處以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或最高6個月的監禁。
「此外,任何未持有外國車輛入境准證的外國車輛,陸路交通局有權禁止其入境馬來西亞。」
他表示,這項新規適用於柔佛新山的兩個關卡,既蘇丹依斯干達大廈(CIQ)與蘇丹阿布峇卡大廈(KSAB)。
陸兆福今日於部門召開記者會時說,這項政策實際上早在2019年便已開始實施,但當時政府面臨著系統與技術尚未完善等難題,同時又遇上了新冠疫情的爆發,因此才展延至今。
「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66H(7)條文下,若外國車輛在我國尚有未處理的(違規)事項,陸路交通局亦有權禁止其離開馬來西亞。」
他呼籲,外國車輛車主應在新規開跑之前,把握時間申請、安裝、激活外國車輛入境射頻識別標籤(VEP FRID),以免在入境大馬時面臨困難。
「射頻識別標籤的費用是10令吉,有效期則為5年。」
他提及,根據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只有7萬新加坡註冊車輛,申請及激活了射頻識別標籤,至於已申請但尚未安裝及激活的新加坡註冊車輛,則超過了20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