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國盟黨鞭拿督斯里達基尤丁指出,警方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文傳召雪州國盟主席兼土團黨最高理事拿督斯里阿茲敏的行為,違背了賦予州議員在州議會發表言論和論點的豁免權和保護原則。
達基尤丁也是伊黨總秘書,他今日發文告敦促警方應秉持專業精神,維護議會的尊嚴。
他表示,警方傳召阿茲敏的理由,很明顯是與是與他今年2月28日在雪州議會上的發表的言論有關,儘管雪州總警長拿督胡申試圖否認,並聲稱調查是協助調查泄密案,但這只是在引起公眾批評後,事後想出來的藉口。
「雪州總警長拿督胡申的後續聲明,試圖否認調查與阿茲敏於2024年2月28日在雪州議會發表的言論有關,並聲稱調查是關於根據《刑事法典》第203A條文,即任何人刻意泄露在職期間的情報或資料,這是毫無根據的,並且是在企圖掩蓋錯誤。」
「很明顯,這是在不民主的行為遭到民眾批評後,事後才想出來的藉口。」
此外,達基尤丁強調,即使所披露的事實來自所謂的機密文件,但阿茲敏與任何國會議員和州議會議員一樣,仍然享有《1959年雪蘭莪憲法》第77條文連同第2和3節(附錄)規定的豁免權和保護。
「更何況,他(阿茲敏)是通過正當管道,針對行政管理問題提出需要辯論的觀點,以期發揮對雪州政府的制衡作用。」
他認為,警方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文採取行動,不僅違反了民主原則,也違反了《聯邦憲法》及《1959年雪蘭莪憲法》,並對警方和昌明政府處理此事的方式表示遺憾。
「他們為了掩蓋真相,不惜一切代價阻止對人民對關切的問題進行辯論。事實上,政府機構被肆意用於進行政治迫害,並毫不掩飾地製造反對黨政治人物的負面印象,以維護日益受損的昌明政府形象。」
「因此,國盟再次敦促立即撤銷該行動,並呼籲昌明政府停止違反基本法律原則的不民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