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吁選委會新主席任命 需經由國會特委會審查

2024-05-17

(吉隆坡17日訊)民主行動黨前萬宜國會議員王建民呼籲,選委會新任主席需經由國會人權、選舉、體制改革特別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再交由國家元首予以考慮。

「如果選委會主席的任命繞過國會,完全由首相一人拍板決定,昌明政府將失去一次展示其改革決心的機會。」

王建民今日透過文告稱,有關選委會主席一職的填補人選,昌明政府需謹慎考慮,這將影響未來數十年的機構與選舉改革。

「此人需依據《聯邦憲法》第113(2)條文和第13附表監督選區的劃分工作,並增設國州議席的數量。」

他指出,由於執政聯盟在此前的兩次選區劃分中,都因缺乏2/3的絕對多數議席,而未能增設國州議席,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劃分不公。

「選區劃分將影響大馬未來十年的選舉政治,因它涉及了我國各州之間與各州內部的權力平衡。」

王建民續稱,新任的選委會主席還肩負著責任,制定出能夠創造公平選舉環境的程序與政策。

「下一任選委會主席應具備以下素養:因其獨立性受到各政治派系的尊重、精通選區劃分與選舉的相關法律、在《聯邦憲法》第114(2)條文下獲得公眾的信任。」

他提及,各方提出的主席人選,應交由國會人權、選舉、體制改革特別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再交由國家元首作出考量或批准,這亦符合希盟強化國會機構的承諾。

「在我看來,一些合適的人選,包括現任選委會副主席阿茲米沙隆、現任選委會委員莫哈末法依沙、凈選盟前主席安美嘉、雙威大學教授黃進發。」

原任選委會主席阿都甘尼的任期從2020年8月21日生效,並於本月9日正式屆滿榮休,目前尚未有公布新主席人選。

此前,凈選盟等60個公民組織與24位個人曾聯署敦促政府,立即設立國會選舉事務常務委員會,以負責主席人選的提名與審核工作,並經由國會批准才可將人選提呈予國家元首以作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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