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指出,雪蘭莪州政府已同意落實《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清潔法令》(672法令)。
在該法令下,必須將固體垃圾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他說,雪州政府已發出正式公函通知此事,並已指示國家固體廢料管理局(JPSPN)總監莫哈末阿茲哈對雪州所有與公共廢料有關的資產進行清查。
「我們已收到來自雪州政府(實施672法令)的公函。我已經指示國家固體廢料管理局總監評估資產數量以及研究如何提高公共服務品質,並與雪州政府共同檢視。」
他說,檢視結果預計將在今年7月之前完成。
倪可敏今日在布城中馬友誼園出席2024年國家景觀日非正式推介禮後,向媒體如此表示。
同時,倪可敏也透露,房地部正在與檳州政府討論實施672法令。
「之後將進一步與檳州政府商討,以落實實施672法令。」
於2011年9月通過的《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清潔法令》(672法令)規定,每戶人家必須先分類垃圾後再丟棄,否則就要面對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的懲罰。
目前已簽署實施672法令的州屬及直轄區包括吉隆坡、馬六甲、玻璃市、森美蘭、彭亨、吉打及柔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