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聯邦法庭今日裁定,駁回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狀告行動黨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誹謗的上訴申請。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聆聽了雙方的陳詞之後,一致裁定維持上訴庭此前的判決。
她指出,高庭法官是依據現有證據與法律原則的評估,才會在作出相關裁決。
「沒有甚麼新穎之處,值得在聯邦法院進行爭辯。」
東姑麥蒙諭令,阿班迪需向林吉祥支付3萬令吉的堂費。
其餘兩位承審的聯邦法院法官,分別是拿督娜麗妮與拿督阿布峇卡。
阿班迪今日缺席庭審,其代表律師是廖德發(譯音)與魯本,林吉祥的代表律師則是桑吉柯。
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稟法庭,起訴林吉祥在一篇文章中,誹謗他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醜聞,要求索賠1000萬令吉。
阿班迪在其訴訟中指出,林吉祥於2019年5月6日撰寫題為《以為馬來西亞正在康復的危險謬誤》的文章,以及刊登在當今大馬網站。
他說,文中的誹謗字眼指他涉及犯罪,並串謀一馬公司醜聞,同時指他不誠信及不道德,濫用他作為時任總檢察長的職權。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擔任總檢察長,他指出,這番誹謗內容所言非實,且意圖破壞其作為前總檢察長的形象及信譽,以撈取廉價宣傳。
他尋求加重損害賠償和懲戒性賠償,以及1000萬令吉的一般賠償,禁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再次發表涉嫌誹謗言論的禁令,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其他賠償。
在2022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駁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誹謗的訴訟,阿班迪不服裁決,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去年11月2日宣判,阿班迪的上訴並無法律依據,因此駁回其上訴申請,阿班迪在同年12月1日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以及提出5個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