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4名外國男女在豐盛港潛水失蹤釀一人溺斃案,歷經兩個月的調查,涉案的船艇公司因牴觸商船法令,遭法庭判罰5000令吉。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豐盛港區主任凱魯尼占今日發出文告透露,涉案的Winter Snow有限公司昨日被控上哥打丁宜推事庭。
該公司的一名61歲男子代表上庭及表示認罪,承審推事拉希達判處有關公司罰款5000令吉。
上述案件是今年4月6日,中午12時,在豐盛港的多貢沙格島(Pulau Tokong Sanggol)發生。
4名外國潛水遊客中有3人獲救,包括46歲英國籍男子埃德里安彼得、18歲法國籍女子艾莉西亞亞歷山大以及35歲的挪威籍女子克麗絲汀格羅登,14歲的蘭籍少年納森倫澤則不幸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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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魯尼占在文告中表示,當局在意外發生後除了展開搜救工作,也針對相關單位進行調查,以確認意外發生或涉及工作人員疏失。
他指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事發時船艇上並未有足夠的船員進行日常作業,違反了1952年商船法令第12條文。
當局勸誡,所有相關業者在允許遊客進行任何水上娛樂活動時遵守法規,避免海上可能發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