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扎魯阿末今日供證稱,他在2013及2014年把共裝有20萬令吉現金的信封交給時任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後者接收時僅微笑和看起來高興。
現年62歲的扎魯阿末說,他在2013年給10萬令吉予林冠英,作為支付檳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築項目盈利的初始協議「里程碑」。
他說:「10萬令吉現金來自ZCSB,這10萬令吉是林冠英要求10%(項目盈利)的一部分賄金。」
他今天在林冠英於63億令吉的檳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築項目面對4項罪控的案件審訊,宣讀其證人供詞時這麼說。他是第23名控方證人。
扎魯阿末說,他在2013年通過林冠英高級機要秘書預約,以提呈項目的報告予林冠英,並向後者尋求方向建議。
他說:「在光大28樓首長辦公室進行討論之後,我已拿出裝有這筆錢的A4尺寸信封。」
「我親手把信封交給他,並對他說『先生,這是給您的』。林冠英拿了該信封,在接收時僅微笑。」
至於第二次給10萬令吉予林冠英,扎魯阿末解釋,當時是2014年1月的農曆新年期間,地點是在光大28樓首長辦公室。
他說:「我把10萬令吉現金放入一個白色信封。在交出這筆錢之前,我們有談到我正在為該項目進行的可行性研究進展。
「在這階段,我的公司已獲得授權信(letter of award)以推行該項目。當我把白色信封交給林冠英時,他接過該信封。」
「我僅在林冠英辦公室逗留一陣子,他接過我的信封后,看起來高興。」
扎魯阿末說,這筆錢也是林冠英要求從項目盈利中抽10%的一部分賄金。
較早前,扎魯阿末解釋,林冠英沒向他討錢,他只是兌現承諾,即林冠英要求從檳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築項目盈利抽10%。
「作為一名商人,遵守承諾是很重要的操守。當時我所獲的所有金錢是源自周轉基金。」
「我從投資者如Ewie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EZCB)董事經理,即已故拿督尤瑞慶獲取資金。我把部分資金以現金形式保留,以獻給林冠英。」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林冠英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利用職權向商人拿督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
他被控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間,在檳城光大的檳州首長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對兩項控狀,指他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他被指於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於光大21樓的檳州土地及礦務局辦公室,犯下上述兩項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