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目前是大馬民主行動黨主席,他也曾是希盟執政時期的財政部長。Zenith建築集團是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主要承包商,查魯則是控方的第23名證人。
根據網媒《當今大馬》報道,查魯在庭上接受副檢察司旺沙哈魯丁盤問時指出,林冠英於2013年從他的手上接過10萬令吉賄款時,臉帶微笑。
他指出,他隔年再把另一筆10萬令吉賄款交給林冠英時,對方同樣神情愉快。
聲稱在首長辦公室交付賄款 他也說,上述兩筆賄款,與林冠英要求得到海底隧道計劃的10%盈利條件有關。
查魯說明,他把兩筆賄款放在信封內,並前往檳城光大的首長辦公室交給林冠英。
去年12月17日,查魯供稱,林冠英於2011年3月親自開口,要得到海底隧道計劃未來的一成盈利,而這種要求讓他震驚。
他指出,林冠英當時向他承諾會指示官員,確保他的公司贏得這項計劃的招標。
今日庭審中,他說,自己於2013年8月與林冠英安排會面,以報告項目進展並獲取相關建議,並在獲知會面時間為早上11點至中午12點後,在電腦包內準備了裝有10萬令吉的A4信封。
然而,他並未透露會面的日期。
「他面帶微笑」 查魯聲稱,在光大28樓與林冠英商討後,他親手將信封交予林冠英。
「我並未告知給了多少錢,我只是說,『這是給你的,先生』。他(林冠英)收下了他確信裝著錢的信封。」
「我隨後離開他的辦公室。他收到信封后,只是面帶微笑。」
查魯供稱,這筆在2013年由其公司ZCSB支付的款項,僅僅是個開端。
他表示,他於2014年以付款憑單(payment voucher)的形式,從自己的另一家公司Vista Lestari Development取出10萬令吉,並在同年1月農曆新年前夕的傍晚5點,再度前往林冠英位於光大的辦公室。
他透露,當時並無其他官員在場,自己在行賄前,正與林冠英商討該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進展。
查魯供稱,林冠英並未拒絕接受該信封,也未詢問信封的內容物。
「我在林冠英的辦公室只待了一陣子。他在收到我的信封后,顯得很高興。」
感激獲頒項目 查魯表示,他對林冠英沒有任何不良動機。
「事實上,我很感激林冠英將這項大型項目頒給我的公司,畢竟我不是(林冠英)所認識的大商人。」
「時任首長林冠英領導的檳州政府的這項項目頒發,(使我)成為一名成功的土著商人。」
「是的,我知道承諾(給付)項目中一定比例的利潤是違法行為,但我相信任何處於我位置的人都會感到感激,並希望回報那些給予幫助的人。」
「我也知道,就這項目要求回酬(balasan)和支付報酬(upah),都是違法的行為。」
「這些都是貪污,都是違法的。」
本案將於明日續審,承審法官為阿祖拉(Azura Alwi)。
林冠英在本案中共面對4項控罪,即利用職權索賄330萬令吉、索要檳城海隧計劃日後10%盈利的賄賂,以及不誠實地挪用兩片總值約兩億令吉的檳城公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