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藍華(54歲,音譯)昨日承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罪狀,另一項刑事恐嚇罪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上述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14日,凌晨12時,地點是在新加坡盛港安谷連路第306A座組屋。
被告鄰居在家中突然聽見一聲巨響,嚇了一跳,事後發現屋內有個青盒子,聞起來有股刺鼻的火藥味,還有白煙從窗口飄進房內。他馬上到窗口查看,沒發現任何異常,最後報警。
警員花了3天調查,最終確認涉案人身份後,去年8月16日將被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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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表示,被告之所以製造炸彈,是因為覺得爆炸聲有趣。
被告解釋,「炸彈」全是火柴頭的盒子,用膠帶黏在一起,盒子碰到物件表面時,火柴頭就會被點燃爆炸。
被告稱,30來歲時就對炸彈和氣槍感興趣,因而從網上視頻學習如何製作「火柴炸彈」。事發前,他曾兩次在6月和7月製作「炸彈」,但都沒聽到爆炸聲。他
被告表示,他在晚上干案,是不想有人看見,也不知道「火柴炸彈」最後掉落的位置。
事發當天,被告把「火柴炸彈」放在主臥室的窗沿後彈下樓,不料卻掉入鄰居家中。
被告稱,他沒有考慮到樓下的鄰居,以為「炸彈」會落在樓下。
另一控狀顯示,被告曾在去年5月24日發出恐嚇,稱會買易爆炸材料製成炸彈,在新加坡盛港綜合醫院引爆。
警方調查「火柴炸彈」案件時,查出被告曾恐嚇要炸醫院,因此鎖定他為嫌犯。經問話後,被告承認罪行。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妻子去年5月6日過世,因不滿護士針對死因給出了矛盾的說辭,所以才通過電話告訴醫療社工,自己想炸醫院泄憤。
律師表示,被告並無意傷害任何人,並且只是單一事件,也已經意識到後果。
法官考慮讓被告接受社區服務令和日間報到令,要控方提呈報告,案展下月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