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督王南吉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駁回了控方推翻高庭判決的上訴。其他審理此案的法官是拿督哈敏達星和拿督羅扎麗雅。
代表控方的拿督莫杜蘇奇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宣判該名家庭主婦安比嘉釋放不等於無罪。
法官王南吉表示,高庭法官正確地行使了其自由裁量權,無罪釋放了安比嘉。
他說,控方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法庭才能下達釋放不等於無罪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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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審查了上訴記錄,控方(在高庭)並沒有給予任何理由。」
安比嘉今日也現身法庭,她是坐在輪椅上。
受無罪釋放的被告不能因同一罪行再次被提控,而被判釋放不等於無罪者,或會再次被提控。
62歲的安比嘉被控於2018年2月10日,在她位於檳城大山腳百利鎮花園(Medan Kota Permai 2)謀殺了28歲的女傭阿德麗娜。
在2019年4月18日,儘管控方要求法庭宣判被告釋放但不等於無罪,但高庭宣判被告安比嘉無罪釋放。之後,控方於2020年的上訴,遭上訴庭駁回。
當時,負責此案的主控官向高庭法官表示,她不想在那個時候繼續審訊,但她無法給出要求釋放但不等於無罪的理由,使得法官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條文宣判被告安比嘉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