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訊)4名寄宿中學生涉及毆打學弟案,隨著芙蓉推事庭接獲森州福利局提呈品德報告後,宣判4人需履行16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守行2年,並需繳付2000令吉保證金。
4名被告於5月23日首度被控時,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鑒於需要進行品德評估,因此芙蓉推事庭把案件展至今日(22日)下判。
芙蓉推事庭茵丹莎菲娜今早在接獲森州福利局提呈品德報告,經過考量後,宣判4名被告需履行16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守行2年。
她指出,被告需在6個月內完成16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在守行2年期間,父母或監護人必須進行監督,且必須遵守晚上8時至早晨6時不得獨自外出,除了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才可外出。
她說,4名被告將會交由森州福利局官員安排服務令事項,與此同時,也會安排他們與父母一同進行輔導。
4名被告被控於5月13日午夜12時,在小甘密寄宿中學宿舍,蓄意毆打致傷13歲的學弟,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刑法34條文下同讀。
在以上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將會面對最高1年監禁,或是罰款最高2000令吉,抑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山姆甘。
受害者母親法拉今日出庭聆聽審訊時向媒體表示,孩子(受害者)目前還沒回到學校上課,還在家裡養傷,因左手傷勢還沒完全痊癒,所以還在病假中,直到本月底。
她說,目前她不確定孩子會不會選擇轉校,畢竟他現在是學校足球隊成員之一,這也是孩子愛的運動。
「無論如何,我們尊重孩子的選擇,是否轉校將交由他自行決定。」
對於芙蓉推事庭的判決,法拉則說,滿意今天的判決,除了讓涉及的學生得到處罰外,身為父母的也受到處分。
一名家長揭露其13歲孩子在芙蓉小甘密一所寄宿中學遭受高年級生霸凌事件,並質疑校方在處理這事件上存在偏頗。
據該家長敘述,其兒子就讀該中學,並於5月13日當天被3名中四學生和一名中三學生拳打腳踢,以至全身出現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