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旅遊、環境及文化部長拿督嘉菲里發文告表示,野生物局是於6月18日接到公眾的投報,指拿篤東谷有人看到一頭足部受傷的小象,該局的救援部隊馬上出發尋找該受傷的小象。
最終該部隊在聯邦土地發展局沙哈拔5發現了該小象,它的右前腳受傷,繩子深深陷進它腿部的肌肉。
6月20日,獸醫檢查後,發現小象的右前腳被繩結緊拴之處,已經幾乎要斷裂,為了避免其足部的肌肉繼續壞死,獸醫決定動手術鋸掉已壞死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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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對這小象的遭遇感到痛心,他說,裝置捕獵繩結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並違反了1997年野生物法令。
「為了拯救小象,被逼要為它鋸腳,但如此一來,它失去了自由活動的機會,也不會再有朋友,它一生都殘缺的活著,兩歲的小象,需要母親的照顧和喂食,並要和朋友社交。」
在1997年野生物法令下,裝置繩結捕獵罪名成立,可被罰款2萬令吉,不超過10萬令吉,監禁不少過6個月及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提醒各方,不論為了什麼理由,都不可裝置繩結,他促請所有的園坵管理層,確保他們的員工沒有在森林裡裝置繩結,這種殘忍的行為可能會波及園坵。
野生物局懸賞5000令吉給任何提供有關裝置捕獵繩結的情報,以將之繩之於法。
任何人若要提供這方面的情報,可聯絡016-810 9901,揭發者的身份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