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5.5萬令吉 女公務員被控46賄賂項罪

2022-06-20     緣分

涉及5.5萬令吉 女公務員被控46賄賂項罪亞庇20日訊|一名女公務員今在特別反貪污法庭被控多達46項涉及5萬5020令吉賄賂罪。她在阿布巴卡馬納法官面前對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認罪。

此案大多與土著地位證書有關。從2019年至去年期間,此案涉及3個不同地點的幾家公司和個人。在所有指控中,19項是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下以接受一位代理人的酬金受控。

有4項指控是在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下,以身為公共機構的官員索取酬金被控。一項指控是在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下,指控她利用職位來獲取利益。另一項指控是在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下,以通過代理人企圖欺騙她的委託人而被控。她也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面對21項控狀,指控她明知與其公職有關下從他人手裡獲取貴重物品。

大馬反貪會的奴魯依查蒂莎比菲副檢察官在訴訟程序中,獻議被告在一名本地擔保人擔保和其他附加條件下,對所有控狀繳交2萬5000令吉保釋金。奴魯依查蒂也要求她將國際護照(如有)交給法院保管,每月向大馬反貪會辦公室報告,並且不可騷擾控方證人。

然而,她代表律師查希爾要求減少保釋金,理由是被告沒有逃跑的風險,因為她是來自實必丹的道地沙巴人。查希爾還告訴法庭,被告仍在該分局任職。

查希爾隨後提議繳付1萬令吉作為保釋金,因為被告也有經濟困難和很多負擔。

法庭定於7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並以2萬5000令吉保釋,但只須要有一名本地擔保人,及繳交1萬令吉。

法庭也喻令她每兩個月向反貪會報到一次,並應檢方要求施加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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