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主審法官具利益衝突  納吉申請重審SRC案

2022-06-20     緣分

稱主審法官具利益衝突  納吉申請重審SRC案 隨著前首相納吉律師團隊掌握了新證據,以證明承審SRC國際公司案件的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與案件存在利益衝突,其律師團隊已正式入稟法庭申請,要求聯邦法院宣判高庭整個審訊判決無效,重新審理此案。

納吉律師團隊聲稱,即便是聯邦法院的最終上訴,在這重要的案件中,法院也必須遵守基本的法治原則。

要求重審宣判高庭判決無效 納吉律師團在6月7日提呈動議申請通知書,要求聯邦法院宣判高庭判決無效,並重新審理此案。

納吉律師團隊指稱,納吉未能在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的正當法律程序下接受審判,並認為承審法官納茲蘭應該因涉及利益衝突而迴避審理此案。

納吉在申請的宣誓書稱,納茲蘭在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Maybank)的法律顧問和公司秘書,他至少應該對辯方所說的SRC資金的真正來源有「建設性的了解」,他們指,這是本案問題的核心。

而馬銀行投資銀行(Maybank Investment Bank)是當初建議成立SRC國際公司的機構。

稱主審法官具利益衝突  納吉申請重審SRC案納吉辯護律師稱,納茲蘭有可能成為此案件的潛在證人。(圖:網際網路) 納茲蘭或是SRC案潛在證人 納吉律師引述「推定知道」(constructive knowledge)律言稱,即使有關人士並沒有實際知悉(actual knowledge),但可以通過合理地謹慎行事而知悉該事項。

此前,納吉曾聲稱,其律師團隊是在今年5月才獲得相關的核心文件,因此他們無法在更早的時候提出抗議。

宣誓書稱,最終,聯邦法院必須考量納茲蘭是否如納吉所聲稱般對SRC案件知情,以及是否因此讓納茲蘭有可能成為此案的潛在證人。

「聯邦法院還必須考慮,由納茲蘭承審的判決是否真的存在偏見。」

缺乏刑事案經驗對納茲蘭任命有保留 納吉在案件開始時,確實對納茲蘭的任命持有保留意見,但這與他在高等刑事庭缺乏經驗有關。

儘管如此,納吉辯護律師沙菲益在志期2018年8月7日,致函給馬來亞大法官查哈拉(Zaharah Ibrahim)的信函中,表達了其律師團隊對納茲蘭會公正審判的信心。

此信函是基於納茲蘭是取代此前具爭議的蘇菲安(Sofian Abd Razak)承審此案。

去年12月,大馬上訴庭維持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的判決,即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的3項刑事失信、3項洗錢和1項濫權指控罪名成立。

上訴庭也維持了納吉的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目前納吉獲得保釋,等待聯邦法院的最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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