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凱依爾曼尼載著鴨舌帽和黑色滑雪面罩,今日上午8時許在母親的陪同下,到新山地庭面控。
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1月25日,上午8時50分左右,在士姑來皇后花園C座單位,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發布自己與一名女性的性愛視頻。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在相同地點和時間,發布相關性愛照片。
上述行為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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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每日可面對1000令吉罰款。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在聆聽控狀後,表明理解控狀內容,並承認上述罪行。
被告向法官求情表示,目前是從事兼職工作,需負擔母親及兄弟的生活費用,希望法官可以減輕刑罰。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判處,被告每項罪狀罰款5000令吉,共1萬令吉,若無力繳付罰款,以6個月監禁取代。被告選擇繳付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努娜茲拉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