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達立在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專訪時,受詢及如何看待政府廢除強制性絞刑的決定稱,無論是否強制,政府的政策都是以法律為基礎的,而且法律必須符合人民的利益以及強制性絞刑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他認為,對於謀殺案,強制性絞刑有其重要性,畢竟殺了人,死者無法復生,因此,他個人覺得只有謀殺案是適合強制性絞刑。對於其他同樣強制性絞刑的案件,如果不是涉及人命的,或者可以監禁取代。
「根據伊斯蘭宗教的角度,如果一個人無緣無故被殺,他也應該被殺,而大馬的聯邦憲法闡明,伊斯蘭教為官方宗教。不過,在法庭上,最重要的是證明是兇手是否有殺人意圖,如果兇手是沒有意圖殺人,則是會面對另外的刑罰,而不是強制性絞刑。」
無期徒刑比強制性絞刑更殘酷 他反而認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比強制性絞刑更殘酷,因為它違反人權,對此,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討和修改。如果修改法令,政府也不可只看一項法律,而是需要整體的修改,當然這是總檢察長的任務,如果以坐牢20或30年取代無期徒刑,是否更恰當,總之,法律的修改必須根據案件和當下的情況而定。
他以大馬的販毒法律為例子,即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被控販毒罪名者,也是強制性絞刑,不過,該條文也於 2017 年修改,在特定情況下,法庭有司法權以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過 15下替代強制性絞刑。
不過,阿布達立指出,當他還是在職法官的時候,即便有些案件在他看來應予強制性絞刑,但很多法官都判被告監禁。
「舉例說,如果被告是主謀,他的刑罰應該是更重的,因為他利用別人的弱點,取得更大的利益。」
但是他也說,就算下判了,也未必執行。因為強制性絞刑的刑罰都有自己的程序,案件會提交給寬赦局考量,法官將就是否執行強制性絞刑給予意見。根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總檢察長也是寬赦局的成員,他的看法也會獲考慮在內,寬赦局經過權衡利便再做定奪。
無論是否廢除死刑 犯人還是會鋌而走險 詢及廢除強制性絞刑後,是否會增加犯罪率時,他指出,即使販毒的唯一刑罰是強制性絞刑,但還是有很多人鋌而走險。
「我一直認為,對犯人而言,不管別人怎麼說,他們都不會理會,他們還是會犯罪。記得以前販毒案年年居高,政府在1983年修改法令,實行強制性絞刑,但是情況還是一樣沒有改變,可悲的是到現在,還是有敗毒案,甚至有人種大麻。」
他續稱,如果真的廢除強制性絞刑,也不應影響之前已判的案件,因為我們的法律並沒有追溯過往(back dated)。
另一方面,12年前轟動全國的商人蘇西拉哇蒂謀殺案件的被告在2017年被判強制性絞刑,然而政府打算廢除強制性絞刑後,該案件死者長女接受訪問時感到震驚,並希望不要讓蓄意謀殺的殺人犯有第2次機會。
她說,一旦政府廢除強制性絞刑後,相信會有更多蓄意謀殺的案件發生,並強調政府不該輕視蓄意謀殺的案件,並指出曾在2019年發起請願,要求政府撤回廢除強制性絞刑的做法,並獲得國人支持,因此她希望政府慎重考慮,並明確說明廢除強制性絞刑是針對什麼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