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9日訊)青年及體育部目前正在修訂《體育發展法令》,以便將舞獅、舞龍等76項活動,都列為體育項目
青體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鄭聯科表示,包括舞獅和舞龍在內的76項活動,正在最終審核階段,政府準備將它們納入《1997 年體育發展法令》下的體育項目清單。
他說,該清單自2004年起以來從未作出修改,有必要更新,以反映體育的發展。
他和大馬舞獅聯合會共進午餐時說,做出這些修訂並不是隨意而為。政府是依據這些活動都有國際委員會或機構,同時具有運動價值。
他提到,那些被列為體育項目的舞蹈,如交際舞、恰恰無、曼波舞、探戈,它們都必須具有競爭性。同樣地,舞獅和舞龍,都是具有競爭性的中國傳統舞蹈。這2種活動,都有不同的管理機構。
鄭聯科指出,該部在修正案中,也附加額外的規則和條例,以確保與體育的發展與時並進。
「這包括賽前強制性反興奮劑測試。此外,我們強制要求相關組織,提供必要信息,才能有資格申請資金和參賽。這是因為,有很多組織沒有運作。我們要求推動組織保持活躍,並為運動員利益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