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報》引述中國新聞周刊與上海文匯報報導,女子下車後到派出所報警,在警方介入後,偷拍男願意道歉,但在旁叫囂的男子拒絕道歉。
事件引發不少網民討論, 有人說「女的好看被騷擾,女的難看被罵坦克,他們覺得天經地義,這不是厭女是什麼?」
還有女性網民稱:「 感覺很可悲,如果唐山這類事件不能妥善處置,那會不會以後我們也會面臨類似的情況?覺得偷拍女性、毆打女性,是正常的呢?」
不少人都呼籲,如果唐山燒烤店歐打女性事件不能得到公正的制裁,社會上就會有越來越多人毆打女性、侮辱女性,因為他們覺得這個沒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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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引述中國法律專家說法指出,在公共場合對陌生人進行拍攝,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未經過對方同意,都是違法行為。未經對方同意拍攝屬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發布網絡,也已經侵犯了被拍攝者的生活安寧權以及隱私權。
報導稱,若在公共場合發現自己遭偷拍,可以報警或向他人求助。具備取證條件的,應及時保留現場的視聽資料。但報導未進一步說明,偷拍的下場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