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訊) 民主行動黨中委陳泓賓指出,警方理應成為集會自由的捍衛者,而不應該成為打壓者,警方理應在集會自由下保障律師的集會自由和遊行權益,而非阻止律師進行和平遊行示威至國會大廈,侵犯集會自由,製造白色恐怖。
他發文告指出,律師公會昨日號召「公正之行」,但警方卻早早在吉隆坡馬莫草場安排大量警員,設下人牆,阻止律師遊行至國會大廈提呈備忘錄。
他認為,律師作為捍衛司法的其中一道防線,此次「公正之行」的緣由在於反貪會根據部落客拉惹柏特拉毫無根據的指控,調查高庭法官拿督納茲蘭,律師公會才為此召開特大通過動議,舉辦和平抗議,保障司法機構免遭外界干預。
「律師公會依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即5天前必須通知警方有意舉辦集會,而警方也允許集會進行,只是警方禁止遊行,這引起警方是否有濫權的嫌疑。」
陳泓賓指出,希盟政府曾在2019年提呈《2019年和平機會法令》的修正案,刪除有禁止街頭示威(protes jalanan)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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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警方不應打壓和平集會和遊行的進行,反而更應該積極控制交通,為和平集會參與者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而不是一味地阻攔參與者,或者進行大量照片和影片拍攝,作為犯規的證據。」
他說,我國憲法第10條清楚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的權力。如今馬來西亞已經邁入地方流行病過渡階段,又是露天遊行,更不應該對於示威者有過多管制,反而應該維護民眾參與集會的憲賦權力。
「奈何,如今警方卻在『公正之行』集會後,援引和平集會法令、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進行調查集會參與者,一再製造白色恐怖,侵蝕人民憲賦的集會自由權力。」
「當警方一而再援引各類法令侵蝕言論自由,甚至連較懂法律的律師都不能倖免時,未來我國的言論自由前景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