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大馬電檢局指出,取消在大馬上映迪士尼動畫電影《巴斯光年》(Lightyear)的決定,是由其發行商大馬迪士尼所做出。
大馬電檢局今日發文告澄清,當局已經批准了這部電影的上映,前提是電影情節必須有些修改;但電影發行商大馬迪士尼拒絕遵守指示。
「在審查光年電影後,大馬電檢局已經批准該電影的上映,但必須進行情節的少許修改,同時也給予了PG13級別。」
「《巴斯光年》電影一些促進多元性別(LGBT)元素的場景和台詞違反了2010年電影審查指南,因此已經被指示刪減和靜音。」
根據《2002年電影檢查法令》(第620法令)和2010年內政部《電影審查指南》的規定,在批准電影和宣傳視頻時,必須考慮安全和公共秩序、宗教、社會文化和體面等因素。
文告指出,電檢局致力於履行其審查電影和宣傳資源的責任,也不會對宣傳或規範LGBT元素的電影內容妥協,因為這違反了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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