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蘇志強(57歲)在5月杪從友人介紹下,接獲一名趙姓男子的裝修屋子工程,對方提供裝修材料,並支付他7500令吉作為裝修工人費,惟2周後屋主卻突然喊停工。
事主在6月10日晚上到屋子住家收拾工具,準備隔天離開,卻在當晚被自稱警察的屋主兒子用手銬毆打及扣上手銬,然而在被警員帶往警局時,證實對方並非警察。
蘇志強今日向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國南作出投訴,透過後者召開新聞發布會,申訴遭冒充警察男子打傷及警方沒採取行動對付冒充警察男子。
出席者包括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副主任胡永勤、黎旺文、袁展豪及委員陳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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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他在5月杪接過趙姓男子在怡保獨立園一間屋子的裝修工程,工程進行約2個星期後,對方沒有提供裝修材料,基於此,他及工人被迫停工。
他表示,在裝修工程期間,屋主允許工人在該屋子留宿,直到6月10日晚上,他駕車回到該屋主住家收拾工具,準備隔天離開,卻在屋外被不明車輛追趕。
「我當時看到一輛車鏡有藍色警示燈,突然疾駛向我衝來,慌張之下我駕車離開,在追至一個泥沙路時車輪陷進泥坑,對方下車後強行將我扯到車外。」
他指此時才認出是屋主的兒子,對方將他按倒在地後用手銬毆打他的頭部,儘管他當時要求召來警察,但遭對方拒絕,對方自稱是警察,並現場逮捕他。
他也表示,當時對方的母親及姐姐也一同下車,對方後來召來警察,巡警將他帶到警局,對方也隨同到警局報案,才發現對方不是警察。
他續說,對方指他拖欠5000令吉,並要他針對裝修財務糾紛報案。由於他不譯馬來文字,所以不了解報案書內容,只知道與5000令吉退款有關。
他當時要求針對對方冒充警察、遭對方扣上手銬及毆打一事報案,但警方指毆打事件與財務糾紛無關。
惟他回家後認為此事不對勁,加上身體不適,因此在12日前往警局針對毆打事件作出投報,並在警方安排下前往醫院驗傷,而驗傷報告顯示他的頭部、右手及左肩皆受傷。
針對此,劉國南表示,該名涉嫌非法擁有及使用手銬男子,其行為已觸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條文,因此,促請警方正視此問題。
他指出,事主會以國語溝通,但看不懂國語文字,他建議語言表達欠佳者若要去報案,可尋求懂得國語溝通及書寫的親朋戚友陪同作為翻譯員。
也是馬華怡保西區國會協調員的劉國南表示,報案者應事前草擬好報案內容,以方便直接拿到警局報案。
「先預備好報案內容,可以解決報案不譯國語的問題,但隨後見查案官時,若真的無法溝通,依然建議要求懂國語者陪同充作翻譯員。」
他也透露,在接獲事主的求助後已聯繫警方作進一步了解,而警方回應已展開調查工作。
另外,怡保警區副主任李瑞式警監受詢時表示已接獲投報,目前案件正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