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社報道,Ultra Kirana公司前行政經理陳祥生(David Tan Siong Sun,音譯)在接受主控官拉惹羅茲拉的盤問時指出,當時300萬令吉的現金是放在一個有輪的行李箱,然後把它留在官邸的客廳。
無論如何,陳祥生說他已不記得上述交付款項的日期,只記得那是第二次到阿末扎希的官邸,而陪同的還有UKSB時任董事李偉坤(Harry Lee Vui Khun,音譯)。
詢及第一次交錢的情況,陳祥生回應,「我(當時)跟(UKSB時任董事)旺克里斯薩(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一起去扎希的官邸。」
「我們到官邸客廳,然後旺克里斯薩也開始(跟扎希)談論起生意和政治。之後,旺克里斯薩打了個招呼,然後離開客廳。」
「我拿起(裝著錢的)信封,然後告訴拿督斯里(扎希)說:『這是那個信封,然後把它留在桌子上。」
陳祥生讀出他的證詞指出,UKSB每個月給扎希的現金,都是由他來準備。
「李偉坤指示我處理這個事情。我也多次涉及給拿督斯里(扎希)遞交現金。根據我的記錄,這些每個月給拿督斯里(扎希)的現金交付,發生在2014年10月到2018年8月之間。」
資金來自香港 他說明,不管是月付和單次付款,涉及的款項都不出自UKSB的帳戶,而是來自在香港的生意夥伴。
「UKSB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應付這些支付,所以我必須請求我們的生意夥伴幫忙。」
「相關資金來自香港,通過吉隆坡的兌換商匯到大馬,然後以現金形式交到我手上。在拿到現金之後,我會把錢先放在公司的保險箱,待送交的時候,我會拿出需要的金額,然後把它們放到信封內。」
扎希也是大馬前副首相。他共面對33項控罪,罪名是涉嫌收取UKSB的1356萬新元(約4136萬令吉)賄賂,以內政部長身份發出支持信,讓該公司繼續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
他涉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B)條文(受賄),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外,扎希也面對另外7項控罪,即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收取上述公司的現金115萬新元(約352萬令吉)、300萬令吉、1萬5000瑞士法郎(約6萬7400令吉)及1萬5000美元(約6萬1700令吉)。
在這些罪名下,他涉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