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幅多少才算暴利?」相信是最近非常熱門的問題。
因一瓶600毫升礦泉水賣3.30令吉,多賺取0.97%利潤;一包75克薯片賣5令吉,多賺取1.23%利潤,導致馬六甲GSC在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提控,最終遭罰款4萬5000令吉。
單以價格來看,電影院似乎真的賺取暴利。
我走訪附近商店及網站,600毫升礦泉水的售價約1.60令吉至2令吉之間,至於75克薯片一包售價為2.40令吉至3令吉之間。對比普遍售價,電影院的零售品價格真的幾乎貴了一倍。
詭異的是,電影院卻號稱這些零售品賺幅只增加約1%。換句話說,一瓶3.30令吉的礦泉水只多賺3分,5令吉的薯片只多賺5分。當然原本的賺幅多少,新聞中我們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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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詢問商家,賺幅會否只有單位數,他們都搖頭說不可能賺幅那麼少。
「現在哪有什麼產品只賺幾分錢?通膨那麼高,吃一碗面都要6塊起跳,賺幅那麼低,誰會想要賣?況且,這些戲院都在商場內,租金高,自然更不可能只賺那麼少。」商家眨眨眼笑著回答。
的確,作為國內最大的連鎖電影院,除了要給租金外,還必須支付員工薪水,各種維修、營銷、器材,水電費,保險等開銷,低賺幅的說法,似乎不太成立。
不過,若「1%」是實際賺幅呢?
這個案子就有趣起來了。
那就意味著,GSC供應商提供的批發價,比起一般批發商來得高,導致電影院最後不敢轉嫁高成本給消費者,只好默默吃暗虧,僅用1%賺幅來賺點小錢。
咦,會有這種可能嗎?
聯想總稽查司報告
畢竟GSC是全馬最大型的電影放映商及發行商,隸屬於在大馬交易所主板上市的PPB集團。而PPB集團是大馬首富郭鶴年所持有的知名公司,照理來說,郭氏集團憑藉卓越的經商及管理能力,才能叱吒商場幾十年。
低賺幅如1%,若是地產業當然沒問題,上億的發展總額有幾百萬也算可觀,但換作是小小的零售產品只賺幾分錢——這聽起來倒像是慈善事業。
這不免令人好奇,究竟哪個部分有些問題。
是供應商進貨價格偏高,才會順勢把高價賣給電影院?還是採購人員經驗不夠,傻傻一直買貴貨而不自知?審核部門也一直活在天際,根本不知道批貨價遠比任何商店便宜一半?
或是,還有一些不為人知的理由?
突然,我聯想起每年看到總稽查司報告的心情。
還記得有些政府部門列舉很多莫名的開銷,一支筆可以用4位數買下,一些開銷有其他奇怪的名目。重點是,這些開銷還能順利過關,採購者與審核者仿佛都覺得一切很正常,絲毫不覺得這些價格不接地氣。
到最後,我已分不清究竟這些人是明目張膽的貪污,還是天生對數字無感的傻呆。這兩者之間,哪個較可惡,哪個較悲哀?
網絡訊息發達了那麼多年,監督的眼睛明明多了,這個國家卻還是有很多荒謬的事。關於暴利這回事,還真是一道永遠無法解的懸案。
郭朝河 超斜槓青年,樂觀豁達,臣服天命,悠遊穿梭在時評、影評、樂評、旅遊等的世界,用卑微的心經歷人生。著有《在生活,藏一座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