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福父母獲准令 高庭審警方是否調查不力

2022-06-16

(吉隆坡16日訊)高庭今日批准趙明福父母提出的准令申請,就警方在13年前對趙明福命案的調查進行司法檢討,以便警方完成該命案的調查。

高庭法官拿督努林巴達魯丁是在駁回總檢察署的反對後,批准趙明福的父親趙亮輝(74歲)和母親張秀花(69歲)的申請。

高庭也擇定在6月30日對司法檢討訴訟進行案件管理。

趙亮輝夫婦是在今年1月4日通過卡巴星律師樓入稟司法檢討申請,並將全國警察總長、刑事調查部總監、警方和大馬政府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

他們要求宣判第1、第2和第3答辯人,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調查,違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0(3)條文。

他們也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及試圖否決起訴人在聯邦憲法第8條款下所享有的權利,並要求第1答辯人在裁決日起的1個月內完成對趙明福案的調查。

趙明福生前是民主行動黨雪蘭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政治秘書, 在2009年7月16日被發現臥屍在莎阿南商業廣場(Plaza Masalam)5樓陽台,此前他被帶到同大樓的14樓反貪污委員會辦公室錄口供。

莎阿南驗屍庭在2011年1月5日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 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2011年7月21日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

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導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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