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莫哈末亞茲批准主控官阿都馬力副檢察司申請修改第3項控狀,並諭令通譯員向被告阿末扎希重新宣讀這項控狀,但阿末扎希接著說:「明白,不認罪。」
這次修改控狀的內容為,把1萬5000歐元改為1萬5000瑞士法郎。
高庭於本月9日批准控方申請修改控狀的內容,從2017年4月改為2018年3月27日。
被控任內經常以權謀私 根據修改控狀,阿末扎希被控在擔任內政部長時期以權謀私,明知該公司與其公務有往來,仍收受來自外國簽證系統營運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獻金1萬5000瑞士法郎。
他被控在2016年5月在加影綠野山莊(Country Heights) 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阿末扎希面對33項有關收受UKSB總額1356萬新元(約4327萬4368令吉)賄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內長職權以延長該公司繼續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的合約。
他也面對另7項指控,即收受與其有公務往來的UKSB的獻金,分別涉及115萬新元(約367萬1283令吉)、300萬令吉、1萬5000瑞士法郎(約6萬6265令吉)和1萬5000美元(6萬5914令吉)。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加影綠野山莊和布城16區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項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