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訊)華裔司機涉嫌在警方車隊抵達時沒有讓路,還加速超車及危險駕駛,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案件展延至7月28日過堂。
被告陳偉民(29歲譯音)今日被帶往新山推事庭提控。根據控狀,他被控於今年6月7日,上午9時45分,在新山東部疏散大道4.5公里處往市中心方向,危險駕駛,並從左邊快速超車,威脅當時行駛的警方車隊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被告上述行為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魯莽駕駛)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最高不超過1萬5000令吉,以及駕駛執照可被吊銷不少於兩2年。若重犯,駕駛執照可被吊銷10年。
被告對於上述指控,否認有罪。
代表警方的主控官薇吉妮絲要求,推事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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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推事求情時透露,本身已婚,育有2名孩子,在新加坡工作每月收入是2000新元(約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