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財政部一名官員透露,由於一馬公司(1MDB)跟阿爾巴投資公司(Aabar Investments)聯營以失敗告終,導致大馬政府需要背負30億美元(約133億令吉)的債務。
財政部前官員西蒂扎烏雅周三(15日)為1MDB案件出庭供證時也說,一馬公司從來沒有向財政部貸款管理單位彙報過跟阿爾巴投資公司聯營的事情。
「儘管我隸屬於財政部貸款管理單位,但(一馬公司)不曾彙報過此事。」
一馬公司當時是財長機構(MoF Inc)的子公司,阿爾巴投資公司是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子公司。
西蒂扎烏雅也是此案控方的第23證人。她也說,一馬公司當時都直接跟時任首相兼財政部長納吉交涉,沒有經過她的單位。
她說,納吉當時也簽署了支持信(LOS),給予一馬公司跟阿爾巴投資公司的聯營計劃。
「我可以證實,在我證詞內提到一馬公司借貸了30億美元,該公司並沒有按照規定償還這筆貸款。由於納吉簽署了有關支持信,因此當今政府必須承擔這筆債務。」
財政部發支持信 此前,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提到,這筆通過聯營計劃籌集的30億美元,是用作在吉隆坡發展敦拉薩國際貿易中心。當時,財政部發出支持信,支持一馬公司發行總值30億令吉的債券。之後,高達6億8000萬美元的資金被發現進入納吉的個人銀行戶頭。
西蒂扎烏雅在接受控方盤問時提到,儘管一馬公司屬於財政機構全資擁有,但沒有任何來自財政部或財政機構的官員受委進入一馬公司董事會。
「與其他財長機構持有的公司不同,一馬公司的事務皆是由納吉親自交涉。納吉隨後也委任自己成為一馬公司顧問局主席。其他財政機構持有的公司,則不曾發生過類似事件。」
納吉在一馬公司案下被控21項洗錢罪名,涉及超過22億8000萬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