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酒駕罪成被罰款

2022-06-15

(斗湖15日訊)3男酒駕罪成被推事Elmy Yunus判罰款3萬5000令吉。

24歲的Mohd Azlan Mohd Suriansyah以及34歲的Yasor Yakob各別被罰1萬令吉,而42歲華男張某被罰1萬5000令吉。

若他們不能繳交罰款Mohd Azlan 及 Yasor則需坐牢5個月,張某坐牢

6個月。

據控狀指出,Mohd Azlan 與 Yasor雙雙被控於5月30日凌晨1時10分在張天文路犯法。

張某5月13日晚上11時20分犯法。

警方當時在路障窪住他們要求他們吹氣,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觸犯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第45A(1)條文,此條文闡明犯事人一旦罪成可以坐牢兩年及罰款3萬令吉。

3人除罰款之外也被判坐牢1天。

此案由副公共檢察司Suhaimi Surian主控,3被告沒聘請律師。

Suhaimi說,國內酒駕事件陳出不窮,要求法庭嚴判以敬效尤。Elmy Yunus聆審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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