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5日訊)3男酒駕罪成被推事Elmy Yunus判罰款3萬5000令吉。
24歲的Mohd Azlan Mohd Suriansyah以及34歲的Yasor Yakob各別被罰1萬令吉,而42歲華男張某被罰1萬5000令吉。
若他們不能繳交罰款Mohd Azlan 及 Yasor則需坐牢5個月,張某坐牢
6個月。
據控狀指出,Mohd Azlan 與 Yasor雙雙被控於5月30日凌晨1時10分在張天文路犯法。
張某5月13日晚上11時20分犯法。
警方當時在路障窪住他們要求他們吹氣,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觸犯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第45A(1)條文,此條文闡明犯事人一旦罪成可以坐牢兩年及罰款3萬令吉。
3人除罰款之外也被判坐牢1天。
此案由副公共檢察司Suhaimi Surian主控,3被告沒聘請律師。
Suhaimi說,國內酒駕事件陳出不窮,要求法庭嚴判以敬效尤。Elmy Yunus聆審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