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15日訊)涉嫌把毒品混合在電子菸煙油的男子,今早在林茂法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3400令吉。
被告若無能力繳付罰款,則以11個月監禁替代。
25歲的被告莫哈末諾阿米努被控於2022年3月16日凌晨2時30分,在淡邊遮萊3土展區一個單位,被搜出擁有287毫升屬克他命毒品,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令吉及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向推事庭推事卡蒂妮嘉絲蘭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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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淡邊警方展開取締行動時,在屋內發現4名男子,同時,起獲82罐裝滿液體的小瓶子及一罐800毫升的大瓶子,疑是毒品;送往化驗後,報告顯示,小瓶裝含有210毫升及大瓶裝有77毫升,疑是克他命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