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5日訊)4名華印裔男子酒精含量超標駕駛被警方逮捕,並於今日被提控上法庭,被告在認罪後各被判罰款1萬至1萬2000令吉,監禁1至3天,以及駕照被吊銷2年。
太平警區主任鄂圖曼助理總監指出,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將4名酒精指數超標駕駛的男子提控上法庭,計3名華裔及1名印裔。
太平警區主任鄂圖曼。
他說,首宗酒駕被告是47歲華裔男子(建築工人),他是於今年5月10日,凌晨2時8分在十八丁被扣捕,被判罰款1萬令吉、監禁2天,以及駕照被吊銷2年。
「次宗酒駕被告是名31歲華裔青年(項目經理),於4月23日凌晨零時40分,在博物院路被捕,被判罰款1萬1500令吉、監禁1天,以及駕照被吊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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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第3宗酒駕被告也是華裔(57歲),自僱人士,於4月11日凌晨1時40分,在太平朝峇眼色海路6公里處被捕,被判罰款1萬2000令吉、監禁1天,以及駕照被吊銷2年。
他說,第4宗的被告是37歲印裔男子(羅里司機),於5月21日下午6時14分,在阿三古邦高架天橋處被捕,被判罰款1萬令吉、監禁3天,以及駕照被吊銷2年。
他促請公眾人士以上述案件為戒,勿在酒精含量超標的情況下駕駛,除了保障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免遭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