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0歲的接傳票人哈菲祖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否認有罪。
控狀指出,他有意識的通過帳號「@lelakilelakise1」,出於商業目的使用推特應用程式提供淫穢內容,上述內容是於2019年5月17日早上10時50分左右,在賽城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讀取。
沒有固定職業的哈菲祖被指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2)(a)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33(3)條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以及在定罪後仍繼續犯罪,則可每日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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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是來自通訊委會的納茲魯,而哈菲祖未聘請律師。
法官諾昔山擇定此案於7月19日重新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