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總檢察長署反對女皇律師律師喬納森萊德勞(Jonathan Laidlaw)提出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聯邦法院上,就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上訴案進行辯護的申請。
負責SRC上訴案的阿斯羅夫副檢察司表示,喬納森萊德勞不具備馬來西亞相關法律的刑事案審訊或上訴案的經驗。
這包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刑事失信,以及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條文,都與納吉在SRC案件被控的控罪有關。
「申請人(萊德勞)不熟悉此案所涉及的法律,也對我國法律制度沒有任何經驗。」
「他(納吉)辯稱本地沒有律師可以為他面對的7項罪名辯護,這確實奇怪。其首席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和團隊在過去3年從高庭到上訴庭,一直為其辯護,不管是主要案件還是中間的申請。」
阿斯羅夫在總檢察署宣誓書,針對反對萊德勞臨時受聘一事,如是指出。
總檢察署也說,萊德勞不懂馬來語,但馬來語是在法律專業法令第11(2)條文下所列明的要求。
「因此,申請人不是一個具備資格受聘。」
高庭已定於6月16日聆審萊德勞的申請。
萊德勞在今年5月杪提出申請,他尋求被接納並註冊在大馬高庭執業,以在聯邦法院的SRC上訴案中擔任納吉的首席律師,負責與此案有關的所有事項。
萊德勞申請的原因之一是,納吉在聯邦法院的SRC公司上訴案「將涉及嚴重、複雜和/或新的課題,涉及刑事法和民事法的多個分支、實踐和證據」。
申請書指出,萊德勞「擁有馬來西亞律師不具備的特殊資格、經驗和專業知識」,因此他申請擔任納吉的代表律師。
聯邦法院定於8月15日至26日審理納吉的上訴案。
去年12月,上訴庭維持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的判決,即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的3項刑事失信、3項洗錢和1項濫權罪,罪名成立。
上訴庭也維持了納吉的12年監禁和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目前納吉被保釋,等待聯邦法院的最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