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該部預計在10月將廢除強制死刑修正案提呈國會。
他表示,該部在提呈有關修正案前也會進行民意調查,若反對聲音大於支持聲音,則將帶往內閣討論。
他希望,此修正案能在12月在國會上下議院獲得通過,並在明年1月得以落實。
「如果我們可以解決所有和修正案相關的問題,我們可以在今年10月將內閣有關廢除強制死刑的決定提呈國會下議院。」
「之後到了12月,就可以提呈上議院,明年1月就可以落實廢除強制死刑。」
旺朱乃迪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執行死刑暫緩令將一直延續到決定出爐為止。
他提到,有者建議特赦這些已經被判死刑罪犯,惟也要考量到那些犯下罪行嚴重且殘忍的罪犯。
他表示,他們需要考慮到4種情況,即正在調查的案件,正在審訊的案件,已經判刑的案件,以及上訴後不獲得特赦的案件。
旺朱乃迪指出,特委會針對刑法有3大建議,其一,造成他人死亡的罪行,維持死刑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
其二,不造成他人死亡罪行,法庭不應該判死刑;其三,法庭若沒判死刑,罪犯可被判鞭撻。
他表示,共有11項罪行涉及強制死刑,其中9個是在刑事法典,2個在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
他說,特委會也將探討7個不同法令下,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22個罪行的替代刑罰。
這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1972年武裝部隊法令、2006年水務業法令、2010年戰略貿易法令和1961年綁架法令。
至於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旺朱乃迪說,自2018年3月15日起生效的2017年危險毒品(修正)法令下,該條文允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而不是強制判死刑。
「政府也同意考慮特委會提出的建議,談討量刑前程序、成立量刑委員會、設立量刑指南、成立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監獄機構的改革,以及落實以修復性正義為主的刑罰。」
他談到,該部也考慮是否採納伊斯蘭法的賠償金(diyyat)來代替強制死刑。
內閣是在今年6月8日原則上同意廢除強制死刑,惟死刑仍保留未廢除,這項決定僅讓法官不再受死刑規定中「強制」一詞的約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44個國家已經廢除死刑,仍有55個國家維持死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