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麻合法化後 大馬警方嚴加管制邊境

2022-06-13

雖然泰國於6月9日正式合法化種植大麻,但大麻在馬來西亞仍然是違禁品,因此皇家警察(PDRM)將加強對馬泰邊境的管制,以避免大麻走私活動日益猖獗。

馬新社報報道,武吉安曼全國毒品罪案調查部總監阿育漢周日(12日)表示,皇家警察與其他各執法機構,如馬來西亞皇家海關署(JKDM)和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APMM)合作,以繼續加強國家邊境的控制。

「的確,泰國作出的決定在我們這裡引起了『狂熱』……也許走私者會有恃無恐地將更多大麻運入這個國家」。他說:「現在對大麻進入該國沒有更多限制……也許每個人都會在邊境等著把大麻偷運進入馬來西亞。僅在昨天,就有860公斤從泰國偷運來的大麻被沒收了」。

廢強制死刑 不打擊警掃毒決心 在談到大馬同意廢除強制性死刑,代之以由法院酌情決定的刑罰時,阿育漢認為,這不會對皇家警察打擊毒品犯罪的努力和決心,產生負面影響。

他補充,執法行動將進一步加強,除了專注於拘留毒梟,該部門還將改變其戰略,在執法機構的合作下偵查毒品集團的領導人。

阿育漢同時透露,警察已向大馬內政部(KDN)提議,根據目前國內濫用禁藥的發展情況,修改或制定幾項與毒品處罰有關的法令。

其中就包括將擁有冰毒的違禁重量,從50克降至15克。他表示,與以前的海洛因相比,現在吸毒者廣泛使用的毒品類型是冰毒和搖頭丸。

「早些時候,對於海洛因來說,擁有15克就必須判處絞刑,但對於冰毒和搖頭丸來說,是50克……所以我們希望冰毒的重量減少到15克。」

擁過量大麻可罰款或入獄 早前,阿育漢對《大都會日報》(Harian Metro)表示,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下的附表一中,已闡明大麻被列為危險毒品之一:「任何持有及保管大麻者,將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若持有及保管者所擁有的大麻,超過相同法令第39A(1)及39A(2)條文下闡明重量,將被加重刑罰」。

食用大麻毒品尿檢呈陽性中招 「事實上,若持有大麻重量超過200克或以上,警方即可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提控涉案人等。」阿育漢說:「我強烈警告大家,食用含有大麻等毒品的食物會令尿檢結果呈陽性,而警方將可就此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採取行動。」

泰國政府是在6月9日將大麻從該國第5類毒品名單中刪除,意味著有關生產、進口、出口、分銷或是持有大麻的行為,將不再屬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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