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被告年齡介於29歲至51歲,他們被控將名下大馬銀行的戶頭租借給他人,戶頭被發現存入不同數額的款項,被告也無法解釋存款來源,因此牴觸《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擁有來歷不明之財物),在上述條文下,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隨著10人俯首認罪,推事諾瑪占宣判10人罪名成立,須各繳付1000令吉罰款;無法償還者則要以3個月監禁代替。
根據9名被告的全國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及一名被告的個人律師在向法官求情時,指10人的收入皆不超過1800令吉,當中大部分月薪只有1000令吉,甚至有者是不穩定收入,或只有50令吉日薪。
被告代表律師指出,被告們都是各自家庭的經濟支柱,皆為初犯,同時也沒有從原告中獲得好處的受害者。
無論如何,主控官認為類似案件不斷發生,加上涉及公眾利益,所以要求推事作為判罰的考量。
警方指10錢驢是冰山一角 另外,武吉安曼一名警長披露,在這起高額騙局中,一共牽扯到了21個銀行戶頭,並且來自20人。
警方表示,被提控的10人只是冰山一角,警方已圈定另外10名涉案者。
」目前,我們還在調查另外10名嫌犯,其中一人相信是來詐騙集團。「
根據報道,大馬一名私立學院男講師在今年2月20日,接獲聲稱是稅收局官員的來電,隨著對方的話術陷入騙局,並在同月份把25萬令吉匯款到指定戶頭。未料,逾700萬令吉的存款竟也遭轉到不同的銀行戶頭,前後損失73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