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閣同意廢除強制死刑,交由法庭酌情量刑替代。
掌管國會和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周五(10日)發文告指出,這項決定在8日提交《強制性死刑替代刑罰研究報告》後作出,內閣在周三(8日)的會議原則上接受並採納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研究特別委員會在該報告中所提供的建議。
該委員會是由前首席大法官敦理查馬拉尊所領導,成員包括多名法律專家,如前首席大法官、前總檢察長、法律從業員、公共研究機構的法律講師和犯罪學家、人權委員會代表及公民社會代表。
廢除12項強制死刑條文 旺朱乃迪證實,大馬內閣已同意進一步探討和研究替代刑法,以取代11項涉及強制死刑的罪行、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販毒)的罪行和22項可判處死刑,交由法院酌情決定的罪行。
強制死罪意味著,若證據充足嫌犯被判罪成,法官僅能遵循法律裁決死刑,而不能依據囚犯的個別狀況,考慮減刑或從輕發落。
他說,有關的後續行動將交由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事務部、首相署和其他相關的部門和當局合作進行。
2018年,時任首相署部長劉偉強透露,大馬共有8項法令的32項條文涉及死刑。
其中,有12項條文是強制死刑,如謀殺、販運毒品、持槍、向元首宣戰或發動恐怖行動導致他人死亡;另外,有20項條文則是賦予法庭酌量權,是否判決死刑。
較早前,大馬籍青年納貞德蘭4月底在新加坡問吊,大馬國內要求廢除死刑的呼聲再起,如今大馬內閣同意廢除國內的強制死刑,改由法庭酌情決定的罪行的替代懲罰,可謂是俯順民意。
部長:反映完善司法系統決心 與此同時,該報告還建議審查大馬司法系統的「可行性」,其中包括實現判前程序、建立判刑委員會、制定判刑指南、建立法律委員會、監獄改革和實施基於恢復性司法的判刑。
旺朱乃迪表示,大馬內閣這個決定確保所有各方權利得到維護和保障,同時反映了大馬領導層的透明度,以及完善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的決心。
他同時給予特委會編寫研究報告時的建議表示高度讚賞,並認為該報告成為改變國家刑事司法系統的基礎,使之更加系統和有效。
大馬衛生部長凱里發推文提及廢除內閣廢除強制死刑的決定。 (圖:翻拍自凱里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