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10日訊)10名本地男子出租銀行戶頭及銀行卡予不法集團,涉及一宗730萬令吉的「澳門騙局」詐騙案後,今早被警方提控上庭,所有被告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各別被罰款1000令吉。
根據控狀,這10名年齡介於29至51歲被告,因將名下本地銀行的戶口租借給他人,被發現存入不同數額的款項,但被告無法解釋該筆存款來歷,因此牴觸《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擁有來歷不明之物)。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所有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認罪,推事判處所有被告各別1000令吉罰款,如果無法繳付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刑罰替代。
根據報導,一名私立學院男講師是於今年2月20日接獲聲稱為稅收局官員的電話,聲稱有一間登記在事主名下的公司拖欠稅務,要求事主配合調查。
事主按照騙子的指示,將戶頭詳情透露給對方,同月份將25萬令吉的銀行儲蓄及土著信託基金存款,轉入對方指定的銀行戶頭。
事主隨後到銀行查詢時,赫然發現銀行戶頭餘下700萬令吉存款遭人轉入5個不同的銀行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