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政府同意廢除強制死刑,並以法庭執行裁量權的罪刑取代。
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發表文告宣布這項好消息,並表示這是內閣在本月8日聽取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研究報告後,所作出的議決。
他說,通過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特別委員會提呈的研究報告,政府原則上接受及了解相關建議。
強制死刑替代刑罰特別委員會是由前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瑪拉尊領導,其成員包括法律界專家,如前馬來亞大法官、前總檢察長、法律從業者、政府教育機構法律講師和犯罪學專家等。
「內閣已同意進一步研究11項帶有強制死刑的罪行、1項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234法令)下的罪行和22項由法庭採取裁量權的死刑罪行。」
他指出,該特別委員會將會與總檢察署、首相署法令事務部和其他利益相關部門合作進行進一步研究。
「此舉意義重大,可確保在提呈修正法令建議時,將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和法治(constitutionality)納入考量。」
他指出,政府也將探討刑事司法系統(Criminal Justice System)在大馬的可行性,如:
1.推行判刑前程序(pre-sentencing procedure)
2.成立量刑委員會(Sentencing Council)
3.推出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
4.成立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5.監獄改革
6.根據修複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執行判決
他強調,內閣廢除強制死刑的議決顯示出政府將優先確保所有人的權利受到保障,並反映出國家領導層透明化及致力於改善國家刑事司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