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目前未婚的陳男是家中獨子,與媽媽同住,母子倆相互照顧、相依為命多年,感情十分融洽。豈料去年11月陳母突因跌倒、中風導致右側偏癱,無法自理生活,母子倆生活因突如其來的病魔而發生劇變。
眼見母親日夜遭受病痛折磨而流淚,陳男深感痛心且無能為力,最終在2月19日清晨4、5點,輾轉難眠之際,遂持枕頭將熟睡的母親悶住,他緊趴枕頭睡著,約一個小時醒來,確認母親已經死亡。
隨後,陳男飲酒自殘,直到中午9時許打給表姊稱「我把媽媽殺死了」,其舅舅得知後緊急報案。
警方趕抵現場時,陳母已明顯身亡多時,在旁的陳男眼神渙散、言語不清,由警方戒護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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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現場起獲做案用的枕頭,法醫解剖報告證實陳母因窒息死亡,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陳男起訴。
陳男坦承犯行,供稱曾與母親商討同歸於盡的可能,但母親沒有明確表示同意,有時敷衍、有時說擇日再行、有時又一直哭泣,他不忍母親痛苦,便思考著如何殺害她。
陳男舅舅、表姊證稱,母子倆感情很好,陳男很照顧母親,曾透露照顧母親「很累」、有壓力,未曾聽陳母提過自殺念頭。
警方審酌陳男雖未取得陳母同意或承諾即殺害至親,在員警發現時即自首、犯後始終坦承,依其供述在衡量如何殺害母親時,考量使用最小痛苦方式,兼衡親友證述母子倆感情融洽,因一時無法接受母親失能、每日痛苦悲傷才下手,雖然他無由擅自剝奪母親生命,請審酌陳男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等,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