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大馬銀行(AmBank)資金營運部副主席莎瑪達曼指出,該銀行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為一名客戶的個人帳戶兌換超過7.1億美元為馬幣。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一馬公司案件今日續審,莎瑪達曼是控方第23名證人。然而,她並未透露這名收取大量外匯的客戶名字。
她告訴高庭,銀行根據當時的匯率兌換美元後,以令吉支付給該名客戶。
控方表示,在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間,納吉收到了3000萬美元,當中進入納吉帳戶的資金來自收購兩家獨立發電商,即Tanjong Energy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和Mastika Lagenda私人有限公司的債券。
控方還指出,在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間,1MDB將6.81億美元存入納吉的帳戶。據稱,這6.81億美元來自1MDB為發展敦拉薩交易所(TRX)而籌集的30億美元債券。
另一名證人是大馬德意志銀行的銀行官員法迪哈,她告訴法庭,1MDB於2011年5月27日向蘇黎世的RBS Coutts Bank Ltd轉移了1.1億美元。
她說,當時的1MDB首席執行員莫哈末哈仄已向德意志銀行傳遞了一份指示信的副本,指示其將1.1億美元存入RBS Coutts的一個帳戶,但沒有指明帳戶持有人的姓名。
法迪哈說,1MDB隨後又給德意志銀行發了一封信,稱帳戶持有人是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我們對銀行內部系統『PCR』(預防犯罪研究)和『HotScan』進行了檢查,發現對進入這個RBS Coutts帳戶的交易,並沒有施加任何限制。」
她也表示,並不確定銀行帳戶11116073.2000持有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