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8日訊)男子非法闖入桑縣一學校宿舍,非禮和持小刀嚴重致傷一名女子,今日在法庭被控非法侵入、非禮和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三項罪控。
此案今早由主薄官羅密爾負責過堂,案件訂於6月21日及27日,分別在加帛推事庭和地方法庭再過堂。被告在三項罪控中,共須以保釋金1萬1000令吉及6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唯被告沒有交保,須繼續被扣押。
被告為22歲的丹尼爾孫甘易。控狀一,他被控於今年5月27日凌晨2時15分在桑縣非法闖入一間學校宿舍。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刑事法典442條文,非法侵入罪控,並可在相同法典448條文下被判刑。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處坐牢最高可達3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上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使用武力非禮一名30歲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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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被控牴觸刑事法典354條文,使用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貞潔罪控。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處坐牢最高可達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第三控狀指,被告於上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用小刀致傷30歲的女子。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刑事法典326條文,以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罪控。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處坐牢最高可達2年,另須施以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