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選舉法庭今日駁回國陣候選人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尋求挑戰馬六甲州選舉雙溪烏浪州議席成績,所提出的選舉訴訟。
選舉法官拿督阿茲曼是在聆聽和研究所有20名證人的證詞後,如是裁決。
本訴訟是在3月24日至4月20日進行審訊。
雙溪烏浪州議員莫哈末阿里夫的代表律師羅斯里達蘭指出,法庭裁決,選舉委員會、雙溪烏浪州席選舉官和莫哈末阿里夫,在甲州選中所面對的選舉舞弊指控,並不屬實。
他在裁決出爐後在愛極樂法庭中心對記者說:「莫哈末阿里夫所面對的兩項賄選指控也不屬實。鑒於此,法庭認為上述的所有指控皆是子虛烏有。」
羅斯里提到,他的團隊對本日有利於其當事人的裁決感到慶幸,以及沒有理由就這一裁決提出反對。
「所以我們在一開始就提出初步反對,也就是本案不需進行審訊,但我們尊重法庭,即必需聆聽選舉訴訟的證詞,以讓人民深信本案未涉及舞弊、賄賂和貪污。」
莫哈末阿里的律師團成員有阿敏奧曼、拿汀羅斯菲娜、旺哈米達和諾哈茲拉,惟莫哈末阿里本人今日沒出庭。
在去年11月20日舉行的甲州選舉,代表國民聯盟出戰的阿里夫在雙溪烏浪州席四角戰中,以530張多數票擊敗對手。
莫哈末阿里夫一共得到6789票,莫哈末阿里6259票、希望聯盟候選人哈斯莫妮2035票,以及喪失按櫃金的獨立候選人莫哈末查哈471票。
去年12月14日,莫哈末阿里入稟選舉訴訟,以尋求宣判阿里費勝選無效。
他分別將莫哈末阿里夫、雙溪烏浪州選舉官和選舉委員會,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3名答辯人早前就莫哈末阿里所入稟的選舉訴訟提出初步反對,但被法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