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31歲倉庫員涉嫌在超市內猥褻女同事,還對女同事的14歲妹妹起色心,涉嫌在住家性侵對方,今日共被控4項罪名,獲准以2萬5000令吉保釋候審。
被告依努阿茲姆(31歲,超市倉庫人員)共面對4項控狀,其中3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另一項牴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被告今日上午被帶往新山地庭面控,他被控於今年今年5月23日,晚上10時,在至達城一間住家對14歲少女進行性侵、舔私處和手指性侵,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和第14(d)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承審法官西蒂諾萊達批准,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及多項附帶保釋條件保釋候審,包括每月前往警局報到、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不准接觸受害者及其家屬及證人,案件展延至7月12日過堂。
被告隨後被帶往新山推事庭面控。根據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今年5月25日,晚上10時15分,在超市收銀櫃檯處猥褻21歲女同事,搓揉受害者的胸部,牴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非禮)。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可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慕扎米爾向推事求情,被告是超市倉庫人員,月薪約1200令吉至1300令吉左右。
承審推事諾瑪黛安娜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釋金保釋候審,以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導,不准與受害者及其家屬接觸,直到案件了結。
推事諭令將案件展延至7月12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諾麥莎拉。
據了解,女同事和14歲少女是親姐妹,分別在家中排行第4和第7。
被告將於明日帶上法庭,面對另外兩項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