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22歲表哥多次在住家廁所對12歲表妹進行性侵,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時不認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候審。
被告黃志宣(22歲,譯音)共面對3項控狀,被控在2015年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在振林山的住家廁所,對未成年的表妹上下起手,更用自己的性器官摩擦表妹的下體、觸摸身體及親嘴,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向法官西蒂諾萊達表示不認罪,主控官陳俊耀請求將被告保釋金定於每項控狀2萬令吉,並附帶保釋條件,包括每月到警局報到,護照移交法庭保管,阻止接觸受害者及證人至案件結束。
被告代表律師蘇峇斯表示,被告之前在咖啡廠工作,目前失業中,要求法庭減少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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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候審,每月1日必須前往警局報導,將護照移交給法庭保管,不可接觸受害者及證人,直到案件結束。
法官諭令案件展延至7月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