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我國近期發生多宗銀行存款遭移走或遭詐騙的案件,但據《自由今日大馬》引述高級警官的談話,法律沒有授權警方,警方無權協助受害者追回錢財。
《自由今日大馬》報導,不願具名的某區商業罪案調查局負責人稱,警方的職責是在副檢察官的指示後,展開逮捕、調查及提控嫌疑犯,而無權自行採取行動。
「我知道,受害者想要追討回他們被盜的錢。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也會想要回我的錢,但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他對該網媒申訴,當受害者無法追回他們的錢時,警察經常受到指責。
他還表示,公眾經常將「騾子帳戶」( ACCOUNT MULES )與騙子混為一談。
「騙子不會傻到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來行騙)。這意味著,當一名肇事者被捕時,騙子很可能仍然逍遙法外。」
他說,當受害者的錢遭轉至另一個戶口時,對方未必是騙子,很可能只是「騾子帳戶」,他們讓其他人使用帳戶,但這顯然是違法的。
「騾子帳戶」指的是,不法份子通過使用竊取的個人信息或交易驗證碼,將受害人銀行帳戶里的錢轉到一個中轉帳戶,以幫助轉移資產 ,一旦資金到達此中轉帳戶,才會被轉移到另一個帳戶。
《自由今日大馬》日前報導,38歲巫裔男子沙魯阿斯拉夫原本墜二手冷氣機騙局,爾後通過大馬公司委員會找到賣家銀行商業戶頭持有人身份,不但取回本身的錢財,還協助另外9名受害者討回8580令吉失款。
沙魯阿斯拉夫當時稱,他當時跟著賣家指示先將570令吉定金存入一個公司商業戶頭,惟數日後事主卻發現被賣家拉黑,於是立刻到警局報案,但查案官表示這類型案件不會有任何後續行動,並稱該案件無法拿回失款後,開始展開行動。
另外,大馬穆斯林消費人協會(PPIM)代表拿督納信佐漢則認為,警方應改變他們處理詐騙案件的方式。
他稱,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這些查案官需改變態度,必須表現出他們的擔憂,並全力以赴去調查。
他對《自由今日大馬》說,大馬穆斯林消費人協會已成功幫助了數十名已走投無路的受害者,表明此類案件可以獲得解決。